专用术语解释

    五类停产整顿矿井: 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 二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 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 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 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 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 五是在2005年7月13日前,未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四类关闭取缔矿井: 一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 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 三是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矿井。

    关闭矿井“六条标准” 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 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 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 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七个依靠——要依靠监管、监察系统执法人员的努力,加强沟通和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加大执法力度;要依靠企业自觉遵章守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依靠各个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要依靠地方政府,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要依靠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要依靠社会支持和监督,借助社会压力,增加工作动力。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单质)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毒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 “三同时”——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源”——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 “三类整改”——按A、B、C进行排队梳理、汇总分析和登记造册,必须立即解决的列入A类,限期解决的列入B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列入C类。

   “三件大事”——一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监察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滚船、高度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 “五项落实”——落实整改的项目、措施、部门和负责人、时间、督察验收负责人。

    五项创新——一是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安全科技创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创新。

    六个支撑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信息工程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安全培训体系、矿山应急救援体系。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井工矿山——地下开采的矿山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

   “五个转变”: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二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三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四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五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